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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一天报纸上登出一则轰动一时的消息,说: “某分局临检,在某旅社抓到一少女‘表演’,在场观看者有三名日本人和一位中国人;这位中国人赫然是某地的民政局长,他当晚以东主的身份招待日本人,因为他还兼营艺品店,看‘表演’是业务上的需要”。 这位少女因涉嫌妨害风化罪移送法院,后来裁定交笔者辅导。 笔者辅导不少这样的少女,但从来没有辅导成功的案例可资窃喜或表功,说来真是惭愧。是笔者担任观护人不认真、不热心、无爱心、无耐心吗?应说——是,否则便找不到责任的归属了。除了观护人有责任外,还有没有可追究的责任呢?如她自己、她父母、我们的社会等等?从责任的根源来追究,应都逃不了,我们并且可以归纳出一些因素、列出一个表来;可是,纵然知道谁有责任,仍然没有搔着痒处,没有把握要点,仍然无济于事,不能解决问题。 好多无照妓女,都被强制送到斗南“妇女习艺所”,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。据说,她们不怕送法院,不怕送拘留,最怕送斗南;既然是“怕”去,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“技艺训练”,是不受欢迎的。她们不想去,拒绝去,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,强迫她们去,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。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,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,常集体脱逃,岂不是大笑话吗? 为什么这种事难办?症结在哪里呢?直到笔者承办她的案件,听她说——“钟鼎山林,人各有志”之后,才恍然大悟,原来这个问题也涉及到个人意志自由的问题。 倩倩的脸蛋儿很漂亮,是“胡茵梦型”的(请李敖先生不要笑,这是真的),而且,有过之无而不及;一个是天然美,一个是人工美。但发育未臻完全,扁平的,瘦弱的,没有吸引人的地方,够不上说有征服男人的“本钱”。这种不健康、稚嫩的少女从事色情生涯,给人产生强烈的罪恶感——男人是罪恶的,而社会也是罪恶的。 这一天由她妈妈带来“报到”,由她的叙述里,知道她有一个凄凉身世和一个负担颇重的家庭,谈话的内容如下:“我小时候,当矿工的父亲死了,母亲为了养育我和两个弟妹,改嫁另一个矿工——就是现在的继父,母亲又与继父生下三个弟妹;我一共有五个年纪小的弟妹。继父年纪大,身体不好,无法在矿场里挣到什么钱,母亲在四脚亭一家鱼罐头厂工作,收入也有限。我们还要付房租,生活是很苦的,从我懂事起到现在,没过过好日子。” “你和继父处得好吗?”笔者问。 “继父是好好先生,沉默寡言,在家里弄没有不愉快的事情发生,他不管我的事,没有虐待我或逼迫我。” “如果你有一份正当的工作,那么,一家三个工作,生活不成问题才对,不是吗?” “是勉强可以生活下去,但工作难找嘛!” “你长得漂亮可爱,当店员最合适,找不到这样的工作吗?”她露出了微笑,显出更可爱的模样。 “我只有小学二年级的程度,连小学毕业证书都没有,现在招收店员都要中学以上毕业才行啊!” “也可以跟你母亲到鱼工厂工作呀!” “是去过了,工资太低,没有什么前途。” “你太小了,到都市里来干这种事,实在不好。” 她低下头、沉默不语。 笔者问她母亲: “你女儿做的事,你知道吗?” “我不知道。她是挺孝顺的,很乖的,经常拿钱回家,很爱护弟妹,每次回家都带了一大堆东西送他们,我以为她有一份好工作,哪里知道……” 她母亲的眼眶都湿了。 “送过多少钱回家?” “上个月给我二万多块。” “你不问她做什么事吗?” “她说在餐厅工作,有薪水、奖金、小费,待遇很好。” “哪有这回事!” 其实倩倩这样的身世和家庭并没有突出,这种身世、这种家庭,在她住的九份一带,是太普遍了。 追溯历史,我们知道在荷兰、明郑时期,就发现基隆金瓜石、九份一带产金矿,曾传说这样一个故事: 自古以来,原住民族——现在的山胞——就守护春金山、金河(基隆河上流),他们不敢随意捡拾、开采,怕惊动山神、河伯。后来日本人、荷兰人、郑氏手下都先后去开采,他们阻止不了,只有任由他去了,结果,日本人被荷兰人赶出台湾,荷兰人被郑成功赶出台湾,而郑成功最后也覆亡了。一个阅历深的“老番”慨叹他说:这些人的“逃”和“亡”,都是因为滥采金矿,触怒神明的报应(事载《诸罗县志》)。这是姑妄言之,姑妄听之的神话。 “人为金亡”,这是事实。台湾在五十年代初期,在金爪石、九份一带也发生“采金热”,吸引着成千成万的独身汉前来淘金,鼎盛时,在荒山野外居然有三四家影剧院和四十余家“风月茶室”;群莺毕集,也往这些独身汉身上淘金来了。目前在那片郁山峦中,还遗留着红瓦绿椽、断垣残壁,足以证明这座小山城有过一段繁荣史。但曾几何时,那些年轻力壮的矿工们,一个接一个地在“矿工医院”躺下来,然后撒手西归了,都才不过四五十岁的中年人罢了。原来,长期在矿坑工作,呼吸含有矽质的污浊空气,日后就会得到一种叫“矽肺”的病,患者感到胸口闷痛,呼吸困难,四肢乏力,很少挨得过五十大关的。或许山区生活无聊,矿工太太们都以生儿育女为乐趣,生育率特别高,一家有五六个黄口小孩是毫不稀奇的。结果,在矿工先生纷纷谢世之后,整个山区就渐渐呈现了孤儿寡妇哀哀无告的惨况。 倩倩这个孤儿,不过是当中的一个而已! 笔者常到矿区走动,认识当地派出所的一位管区警员,谈到居民的生活,他不住地摇头,他说当地十六到二十六之间的姑娘,因为父亲早故,迫于生计,十之八九都沦落风尘,整个山区到处有“赚吃查某”。听来叫人心酸哪!有一次《联合报》登出一条地方消息,说有位当地少女投书给县长邵恩新,新闻标题依稀记得是这样的:“少女投书县长,诉说九份惨况,多数少女因贫堕落为娼”;这证明当地警察先生没造谣。 这样,倩倩这位雏妓,又不过当中的一个而已。 倩倩的表演生涯怎么开始的呢? “我的邻居很多人干这一行的,跟她们一起,就会了。” “邻里的人不会瞧不起你们吗?” “没有女儿赚钱的人,才会被瞧不起;有了钱,只会叫人羡慕。” “你是说,大家都羡慕你们干这一行吗?” “不!是羡慕有钱。” “到底你有多少干这一行的朋友?” “怎么算呢?大家都是从小一起长大的邻居、同学,大家在节日回家,就碰在一起,有困难时互相照顾,但在外面,各窜各的天下,不一定在一起,彼此的情况不清楚。” “你说有困难时互相照顾,是什么意思?” “如失业时,互相介绍工作。” “你说工作,是指你做的事吗?” “你觉不觉得做这种事不好?” “是被抓到了,送法院,才觉得难为情。” “你母亲和继父有没有责备你?” “他们不会的!” 常言说:“人言可畏”,可是在那个小山城里,大家默许这种事实存在,心照不宣,就没有“可畏”的人言了;其实,在目前社会里,也没有“可畏”的人言,因为大家是“笑贫不笑娼”,可耻的是“贫穷”,不是“贞节”! “既然你被送到法院来,又裁定交我们辅导,以后不能再做那种事了,知道吗?” “知道。” 笔者也告诉她妈妈,一定要把孩子管好,生活苦一点没关系、绝不可让她误了一生。笔者想,她从事这行“不法”职业才几个月,误入歧途不深,应有药可救,能及时回头的。 “倩倩,你要遵守几项规定:第一,要另找正当的工作。第二,不许再跟‘同业’来往。第三,每月定期到法院报到二次。” “是的。” “找工作有没有困难呢?” “我试试。” “再跟我回去鱼罐头工厂好了。”她妈妈说。 “对!还没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以前,就再回到鱼工厂去。” “好的。” “你若违反规定是不行的,依规定:‘违反保护管末期间应遵守事项,情节重大,得撤销保护管束,移送感化机构执行感化教育。”笔者拿出这行的看家法宝——法律一一唬唬她。 官式的辅导就是这样的:一个法院观护人手上执行三百多件案件,也只能这样说说、劝劝、唬唬。以后,倩倩按规定报到,说明近况,情形似乎还好。 有几回倩倩没来,依规定当通知要她来,也请她妈妈来,以问明不报到的原因。结果,倩倩没来,她妈妈来了。 “倩倩怎么没来呢?” “她到台北找工作去,已经好久没回家了。” “那怎么行呢?她不是跟你一起工作得好好的吗?” “小孩子吃不了那种苦嘛,在鱼工厂干杀鱼、切鱼的工作,又脏又臭,小手常刮破流血。每天从九份到四脚亭工作,早出晚归,很辛苦,而且,工资低,一天才一百二十块,请假又要扣薪。中午吃冷便当,对孩子也不好。” “工厂就是这样嘛,别的女孩不是也一样工作吗?” “鱼罐头厂都是中年妇女多.像倩倩一样的女孩很少。不过,我是劝她到电子公司做做看。” “她离开鱼工厂多久了?” “一两个月了。” “既然是找工作去,晚上也该回家才对啊!” “不知道她为什么不回家,等她一回家,就要她来报到。” “一定要来报到,你做母亲的要看管严一点才好!” 笔者另订一个时间,要倩倩报到,这回,她到了。 “倩倩,你可违规啦!” “是的。先生,对不起。” 倩倩低下头,捏着一个小皮包、 “你不去鱼工厂上班,应该报告观护人知道啊!” “是的,先生,对不起。” 她还是捏着她的小皮包。 “你妈妈说你去找工作,找到没有?” “还没找到。” “为什么不回家呢?” “我住朋友家里。” “人在台北,有困难为什么不来找我?” “对不起,先生。” 又捏着她的小皮包。 “小皮包借我看看。” 她两颊排红,有为难的表情,但又不得不递给我。 “里面没什么……” 里面确没什么,只有一把小梳子,几个铜板和一本小记事簿。 “你的朋友不少嘛!密密麻麻,怎么全是电话号码呢?” “倩倩,你不该骗人呵!” 她把头压得更低。 “你说话呀!” 她抬起那漂亮的脸孔往笔者一望,然后徐徐地吐露了她的心声,她说: “先生,请不要为难我嘛!‘钟鼎山林,人各有志’……” 好个“钟鼎山林,人各有志”!它以雷霆万钧之势,震撼了笔者的心坎!不仅在当时宁思良久,不知如何问下去,即多年来,也老是为这句话沉思不已。 我们都知道:当倩倩还年轻时,以她的年纪和容貌来号召,还可以在大旅社、小宾馆中当应召女郎或表演什么的,但岁月不饶人,到青春褪色之时,便只能窝在华西街那种地方操皮肉生涯,而到了人老珠黄时,更不堪设想了。很少风尘女郎能见好就收,能弃邪从良,能善始善终的,我们无法鼓励和赞同倩倩走入这条死胡同! 但倩倩虽仅受两年小学教育,年纪才十六岁,却已经像哲学家似的洞悉了人生,能说出“钟鼎山林,人各有志”这样的话来了,请问:我们还能拿什么道理去“扶正”她呢?倩倩的姊妹们,就是她的邻居,她的社区游伴,她生活在她们里面已经十六年了,那儿有牢不可破的价值观念,她就像投进一个大染缸一样,连牙齿都染黑了,请问:我们还能拿什么仙丹来“漂白”她呢?倩倩的继父年迈多病,她的母亲已经改嫁一次,她底下有五个稚弱的弟妹,每一个人都巴望着她挣钱,请问:要倩倩放弃这条路,一家人以后的日子怎么办?他们没有过好日子的权利吗?倩倩在鱼工厂工作,每天早出晚归,吃冷便当,工作和搭车时间超过十小时,泡在腥臭之中,白嫩的小手,不知为了剖鱼而刮破多少次,这样辛辛苦苦的干活,每月酬劳是三千六百元,请假还要扣薪,就是到电子公司,待遇也差不多;而倩倩若继续牺牲色相,这区区三千六百元,三两个晚上就挣到了,请问:如果是您,当有机会喝香摈时,您是不是还选择台湾米酒呢?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,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,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。每个人都会同倩倩情,悲悯她的身世,悲悯她的家庭,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;会为她的无知、她的沉沦、她的自我糟蹋,感到惋借与痛心;会想协助她、提携她,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——黄金般的、有梦的、绔丽的、圣洁而纯真的生活。可是,如果由您处在笔者——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,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,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妓——她的躯体和灵魂,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,而种种条件的成就,又是多么困难啊! 如果笔者逼得紧,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,做一选择,她会回鱼工厂的,但想象得到的,倩倩在满十八岁后,就可以正式领到“执照”,可以合法下海伴舞,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,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,这样,笔者不过是刁难她,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!如果笔者打马虎眼,她能在中山北路,从一段到七段,过着“志”趣所在的生活,以她的孝顺,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,假日回家时,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,个个笑口常开,皆大欢喜。 笔者——个曾经的观护人,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、迷惑和痛苦呢?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: “倩倩:去吧!照你的意愿去做,想回头时再回头。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,多塞给她钱;注意健康,小心怀孕;有空要上礼拜堂,愿上帝保佑你!” 我是一九八一年八月十日第二次入狱的,表面上的罪名是所谓,‘侵占罪”,骨子里的真相是被国民党政治迫害,而以司法为手段,置我于狱。我入狱第二天,就碰到另一个被国民党政治迫害的人犯,在“放风”时候,他叫住我,告诉我他叫“刘峰松”。他说:“运气真好!真想不到在这里见到你。李先生,你也到‘动物园’来了!”我说:“你的运气是见到我没有买门票——‘动物园’里动物看动物,不必买门票。” 峰松是一九八○年“增额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彰化县国代候选人”,他被控在选举活动期间—— “利用竞选传单及公开演讲的方式,诬蔑我政府与日据时代的日本政府一样压制人民,并指‘台湾人民命运悲惨’,蓄意煽惑民众‘起来推翻政府’”。 “刘峰松以竟选言论‘煽惑他人犯内乱罪’违反了‘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,依同法第八十六条,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由于选罢法去年为首次实施,法院对刘某之犯行亦详予考量,酌予减轻其刑,以示薄惩。”(见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六日国民党《中央日报》) 所谓“薄惩”之下,峰松被判了三年六个月。在候审期间,他住在上城看守所孝一舍第四十六房,我住第三十二房,成了邻居。我们毫不“同病相怜”——我们是“同政治犯相连”! 因为比我早到几个月,我一去,峰松给我不少照顾,但是很快的,他发现国民党把我放在牢里,就像把一只大绿豆苍蝇放在粪坑里,很快就繁殖开来。从我这边他拿得到刀片,看得到《联合报》,分得到“禁书”,甚至在他太太翁金珠竞选省议员时候,听得到暗藏收音机的人犯的广播消息!所以,在某些方面,变成我照顾他了,他惊叹我的神通广大! 神通广大的还在后面呢!我初识峰松时,他正在埋头苦K中医,我问他搞这些落伍而荒谬的东西干什么?他说他要为出狱后的生活打算,他打算做中医谋生。我说你为什么不查查“中医师检核办法”?按照这办法的非法规定,有过你这种罪名的人是一辈子不准做中医的,你有没有注意到?峰松听了,大为扫兴,就把做中医念头打消了。 因为峰松做过法院的观护人多年,有许多珍贵的见闻和经历,我劝他写出来。他怕写了运不出去,还不是白写。我说我有一“秘密渠道”,我负责运,你尽管写好了。他听了大为高兴,就秘密开写了。 这篇《雏妓哲学家》就是这样被我“诱拐”出来、偷运出来的。峰松原来的题目是“倩倩,愿上帝保佑你!”他写好后,秘密来信说: 大师 这篇的题目也费思量,您帮我换个也可以。 回想这些故事,我都会流泪,并不平静。但写出来后,自己看又觉得没有什么生动感人。趁着还有几天相聚,您请多给我指导。 “钟鼎山林,人各有志”这句话是文中女主角说的,强烈震撼着我,但别人会有相同强烈的感受吗?如您,会吗? 谢谢您并祝 平安 松 峰松在牢里过得很平静、很规律,但在被我“诱拐”写作后,平静规律的生活被搅乱了不少,他一边开玩笑埋怨我,一边开夜车写个不停。他又有信说: 大师 写这些东西使我流泪,使我失眠,使我失去平衡,甚至影响到我读《圣经》和学日文,但因为有您的鼓励和支持,这一切改变——生活上的失调,都没有关系。 我一生只追求政治自由和人道精神,我再肯定的说,都是在早年由像您一类的作家来启发的,如今竟在狱中巧遇,又就近吸收您的精髓,真是太神奇了,我再度谢谢您。 祝 平安 松 这种动人的勤勉的情况,一直到一九八一年一月五日他移送龟山监狱才停止。 峰松是最真纯的朋友,在因义受难的岁月里,和我萍水相逢,留下不少的文字,由我散布流传,这是很值得高兴的事。我出狱后,设法“平分”峰松这些文字,一部分委托比我内行的林进坤处理。我有这样的信: 进坤弟 政治犯走私出来的稿件,我认为不发表则已,发表就不可藏头缩尾,还是有真名比较好。过分对在狱政治犯处境的顾虑,是一种妇人之仁。所以除非绝对必要,都以用真名为通例。美国出版商收到吉拉斯的“新阶级”稿件,为顾虑吉拉斯在狱处境而犹豫的时候,吉拉斯传话出来,别管我死活,尽管出版! 先附上峰松文章五篇—— 一、三角习题有几何? 二、帮外说 三、叔叔,快带我走! 四、狱中健康术 五、李敖入狱记 条件是:稿费从优、用真名、不可删改。至于发表在何处,请你做最好的判断。(稿费请直接汇峰松的小心肝翁金珠,永和市仁爱路二六九号三楼。) 我代峰松偷运出文章,内情与方式颇为曲折,目前不能公开,只能在编者按中提到是李敖偷运出来的就好了,你以为如何?(不提也可以,但提可以增加戏剧效果与传播性、好奇性。请你斟酌。) 敖之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四日 这些决定和心意,我都发表出来,为了纪念峰松和我的一段共患难之情,为了峰松的许多心血没有白费,也为了向我这位牢中的老朋友致敬。 一九八二年四月三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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