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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采用第一人称叙述法,叙述者是一个中年的酒家女,以前在上海万春楼陪客,现在在台北五月花却当起“经理”来,看管年轻的酒女,因而得一绰号,叫“总司令”。她显然是一个同性恋者,在上海的时候,和一个同在万春楼当妓女,比她年轻名叫五宝的女孩同居,后来五宝被吸鸦片烟的流氓华三肉体虐待,不堪痛苦而自杀,死前口口声声对叙述者说:“我要变鬼去找寻他!”十几年后,在台北五月花,叙述者结识另一酒女娟娟,娟娟唱台湾小调,和五宝以前唱戏同样,“也是那一种悲苦的神情”。两人脸形相似,“都长着那么一副飘落的薄命相”。 “总司令”把娟娟带回自己家同居,后来她花费一生的积蓄,并变卖珍留的一对翡翠镯子(五宝的遗物),拼凑着在金华街买下一栋公寓,与娟娟“成家”,娟娟是苏澳乡下的人。她母亲是一个无可救药的疯子,被丈夫用铁链子套在颈脖上,锁在猪栏里。娟娟幼年时,有一天偶然得知这疯子就是自己母亲,于是拿一碗菜饭,爬进猪栏递给她。不料肌肤一接触,疯子就惨叫一声,伸出手爪捞住娟娟,猛咬她喉咙。从此,娟娟的咽喉下端就横着一条手指粗,像蚯蚓般鲜亮的红疤。 娟娟的单薄身子,不但容纳着母亲遗传下来的疯癫症,更烙印着父亲加之于她的乱伦罪。真正是载满了罪孽。和“总司令”同居约一年后,娟娟被一个有吗啡瘾的“黑窝主”柯老雄缠上,于是“魂魄都好像遭他摄走了一般”,任他万般施虐而不抗拒。可是到了中元节的晚上,娟娟突然用一只黑铁熨斗,猛锤柯老雄的头颅,把他天灵盖敲开,豆腐渣似的灰白脑浆洒得一地。 杀死柯老雄后,娟娟完全疯掉,被关在新竹海边的一个疯人院里。小说的末尾,“总司令”由林三郎陪伴,一同去新竹看娟娟。林三郎是五月花的一个老乐师,日据时代颇有些名气,自己会写歌,《孤恋花》这一首凄凉歌曲,就是他写的。 两人见到了娟娟。她带着手铐,因为她变得会咬人。她不再认得人,“总司令”叫了她几声,她才笑了一下,“笑容却没有了从前那股凄凉意味,反而带着一丝疯傻的憨稚”。坐了一阵子,没什么话说,两人便走出疯人院。在刮着海风的秋日黄昏,沿着漫长寂寞的黄泥道路,“总司令”搀扶着眼睛差不多全瞎掉的林三郎,一步一步走上了归程。 在这样一个看来好像以耸人听闻的离奇情节来取胜的短篇小说里,却埋伏着作者对人类命运的基本看法与总评。我们可以说,白先勇是一个百分之百的宿命论者。他的种种“迷信”观念,和中国传统社会思想完全符合,但却使讲究科学理性的现代人惊诧不解。白先勇简直不是我们今日世界的人。他,就是“过去”,就是他以为命中注定必须衰微的中国传统文化之精灵。 让我们看看他如何将“宿命”观念织入《孤恋花》情节里。 小说叙述者,到五月花不当酒女之后,有一天碰见从前上海的老客卢根荣卢九。 他一看见我便直跺脚,好像惋惜什么似的: “阿六,你怎么又落到这种地方来了?” 我对他笑着答道: “九爷,那也是各人的命吧?” 叙述者回忆在上海时,五宝被华三虐待,雪白的胳膊上印着一排铜钱大的焦火泡子,是华三用他那杆烟枪子烙的。可是叙述者一劝她摆脱华三,五宝就冷笑道: “这是命,阿姐。” 后来娟娟被柯老雄缠上,受他虐待,弄得全身“七痨五伤”。叙述者劝阻她,娟娟就凄笑一下,十分无奈的说道: “没法子哟,总司令——” 小说人物的想法,当然不一定就是作者本人的想法。然而像这样子再三重复同一调子,好比交响乐里主题旋律之一再重复,显然与“主题”有关,不仅是“写实”。 另外,作者更藉由叙述者之观点,一再强调娟娟的“薄命相”,以及她任由命运摆布却无能抗拒的凄苦:她唱歌神情“悲苦”,像在“诉冤”。没有酒量的她,被日本狎客来回猛灌酒,却“并不推拒”,“连声也不吭”,三角脸上“一抹笑容,竟比哭泣还要凄凉”。她那“一捻细腰左右摇曳得随时都会断折一般”;天边的落日,“染得她那张苍白的三角脸好像溅满了血”。柯老雄的赤黑粗膀子,把娟娟那把细腰,“夹得紧紧的”,“扭得折成了两截”。“不知娟娟命中到底冲犯了什么,招来这些魔头”。叙述者觉得“这副相长得实在不祥”,“拿娟娟的生辰八字去批过几次,都说是犯了大凶”。 白先勇似乎认为,一个人的“命”,和祖宗血液遗传很有关系。娟娟体内遗传得到母亲的疯癫症,所以在她出生时,甚至成胎时,她的悲惨命运就可说是已经注定的了,她咽喉上被母亲咬成的红疤,就是“孽”的象征。叙述者抚摩着她颈项,“觉得那条蚯蚓似的红疤,滑溜溜的,蠕动了起来一般”。如此,作者以“孽痕”之蠕动,预示娟娟身上的“孽”将十足发作起来。而在来自母亲的先天“孽”上,后又加添乱伦罪孽,娟娟的凶命到此已完全铸成。值得注意的有两点:一、她的乱伦,对象是亲父。作者如此再度暗示“孽”来自父母祖宗之旨意。二、这乱伦之孽是被迫加在她身上的,绝非她自由意志的选择。所以她先天的孽和后大的孽,都是“冤”孽,完全超出自我能力控制的范围。作者如此暗示,人的命运全是天定。一切人为的反抗和挣扎,都不能扭转改变天命的轨道。 而作者心目中的“孽”,和肉体与肉欲有绝对不可分离的关系。人类兼具灵性与兽性;人之不能脱离“肉”而生存,显然是作者最大的怅恨。在作者心目中,肉体与肉欲是上天加诸人类的“孽”,就因为这个“孽”,人类成不得“仙”。自从盘古开天辟地,有了人类以后,这个“孽”,就一代一代遗传下来,千年万载也消除不去。正如娟娟唱歌,像在悲苦诉冤,“也不知在唱给谁听”,《孤恋花》的小说作者,仿佛代表整个人类,向茫茫苍空诉冤:我有何罪,必须遭受如此的天谴! 小说里,华三和柯老雄二人,就是人类兽性部分的象征。也就是作者心目中的人类“冤孽”象征。这两个人,可以说是同一个人,都是黑社会里的大恶棍,皆有毒瘾,有虐待狂,淫荡、凶暴、龌龊、野蛮。他们简直不是人,而是兽。试看作者如何把“兽”的意象加诸柯老雄一角: 柯老雄脱去了上衣,光着两个赤黑的粗膀子,膈肢窝下露出两大丛黑毛来,他的裤头带也松开了,裤上的拉链,掉下了一半,他剃着个小平头,一只偌大的头颅后脑刮得光光的,天平上却耸着一撮根根倒竖猪鬃似的硬发。他的脑后见腮,两个牙巴骨,像鲤鱼腮,往外撑开,一对猪眼睛,眼泡子肿起,满布着血丝,乌黑的厚嘴唇,翻翘着,闪着一口金牙齿。一头的汗,一身的汗,还没走近他,我己闻到一阵带鱼腥的狐臭了。 柯老雄有“鱼”腥味,有“狐”臭,两个牙已骨像“鲤鱼”腮,倒竖之硬发如“猪”鬃,还长着一对满布血丝的“猪”眼睛。作者显然认为所有动物中,猪最能代表肮脏的肉体,亦即人类之“孽”,这大概就是为什么作者把娟娟的母亲——娟娟的“孽”之来源——安排在猪栏里。 柯老雄不但长的样子像野兽,行动举止也龌龊如兽:“嘴里不干不净的吆喝着”,“尖起鼻子便在娟娟的颈脖嗅了一轮,一只手在她胸上摩掌起来”,“伸出舌头便在她腋下舐了几下”,“抓住她的手,便往他腹下摸去”。 可怜的娟娟,被这样一个野兽“夹得紧紧的”。尽管她惊惶得“拼命挣扎”,细腰“扭得折成了两截”,哪里有逃脱的可能?(正如我们人类,那里有逃脱“肉”的可能)开始一度惊惶过去后,娟娟“魂魄都好像遭他摄走了一般”,任由柯老雄虐待施暴,不再挣扎抗拒。(显然,兽性或肉性,一方面令人深恶痛恨,一方面却又有惑人魅力,使人迷失心窍,愈堕愈深,终于不能自拔。)娟娟逐渐染上吗啡瘾,就是作者暗示,兽性使灵性麻痹。亦暗示人类自出生到成长,逐渐麻醉于肉性,终于完全丧失敏锐灵性。 然而,生为“万物之灵”的人,岂能甘心于灵性的丧亡?岂能接受如许之“冤孽”?所以,娟娟总是诉冤一般,哼着一些凄酸的哭调,“声音空空洞洞的,好像寡妇哭丧一般”。但她显然是个“被虐狂”患者,继续承受柯老雄的淫笑叱喝,肉体凌虐,而发着“一声声病猫似的哀吟”。可是,当我们认为她已无药可救,堕陷得不可自拔,她却突然“像一只发了狂的野猫在尖叫着”,用一只黑铁熨斗,猛锤柯老雄头颅,把他天灵盖敲开,脑浆洒得一地。 娟娟之凶杀柯老雄,可以说是她对自身“冤孽”之报复。这“冤孽”,当然,一方面是情节里表明的源自母亲的疯癫症和源自父亲的乱伦罪,另一方面则是作者所暗示的来自人类原始祖先的天谴。值得注意的一点,即娟娟杀死柯老雄的方式,是敲开他的天灵盖。作者用“天灵盖”三字,取代“脑壳”,绝对不是偶然的。我已说过,在作者心目中,人的兽性或肉性,就是人类祖先留传给我们的“孽”。而柯老雄这个角色,就是兽性的象征。所以杀死柯老雄就是歼灭兽性肉性,而歼灭了兽性肉性就有希望重获天性灵性。如此,娟娟猛锤柯老雄那长着“一撮猪鬃似的硬发”的“天灵”“盖”,因为如果不先把这长满兽毛的“盖子”敲开,就根本没有希望达获“天灵”。 而娟娟,杀死了柯老雄后,的确好像达获了“天灵”:总司令和林三郎去新竹疯人院看她时,觉得“奇怪得很,她的笑容却没有了从前那股凄凉意味,反而带着一丝疯傻的憨稚”。娟娟身上的罪孽,仿佛由于敲开了柯老雄的天灵盖,而获得净化。她似乎突然拾回久已失去的“童真”(innocence),变回婴儿一般的洁净。可是,当然,她是“完全疯掉了”。到底她逃避不了母亲遗传给她的“孽”。但谁能逃避人类原始祖先遗传下来的“孽”?人既受圃于肉体桎梏,灵魂永远得不到自由解放。无怪乎娟娟,虽然好像敲开了天灵盖,最后还必须戴着手铐!此外,娟娟的发疯亦暗示,一个人若想毁灭肉性,独拥灵性,必然成为现实世界的失败者。 如此,《孤恋花》这篇小说,从作者对“天命”的探索,推演而成类似《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》之灵肉对立的故事。事实上,这两篇小说还有许多相似之处,其中之一便是小说的叙述观点。 这两篇,都是第一人称写成的。而且第一人称的叙述者,都是故事里较次要的角色。作者惜用他们的眼睛观察小说主角,并用他们的口吻叙述故事。《孤恋花》的叙述者“总司令”,比起《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》之叙述者“表少爷”,参与情节动作的程度大得多。而且叙述故事时,纠缠许多自己感情,混含很多主观的意见,远不似“表少爷”那样客观、冷静。这是因为“总司令”,异于“表少爷”,和小说主角关系十分亲密的缘故。 “总司令”起先和五宝,后来和娟娟,显然有同性恋爱的关系。作者在小说里并未明说,但到处给予暗示。她属于女同性恋得中的“男性化”型;这从她被称做“总司令”之事实,亦可猜知一二。她“是在男人堆子里混出来的”,“和他们拼惯了”。她厌恶男性;同样一句话,若是“男人嘴里骂出来的,愈更龌龊”。她说:“我知道,男人上了床,什么下流事都干得出来的。”提起五月花那些酒女,她就说“那起小查某”,“那些女孩儿”,好像自己不属于女性似的。 但当然,最明显的证据,是她和五宝、娟娟先后同居的事实。以及她服侍她们上床睡觉,把五宝“攥入怀里”“亲了她两下”,搂娟娟肩膀,抚摩她颈项,替她卸奶罩,梳头,等等肌肤接触的亲密动作。还有就是她所叙述的: 从前我和五宝两人许下一个心愿:日后攒够了钱,我们买一栋房住在一块儿,成一个家,我们还说去赎一个小清倌人回来养。 以及: 五宝死得早,我们那桩心愿一直没能实现,漂泊了半辈子,碰到娟娟,我才又起了成家的念头。 虽然作者多方给予明示暗示,但这份同性恋爱关系只是被作者用来做小说背景的,与小说的主旨含义并没有必然的关联。也就是说,这个同性恋爱关系,和作者心目中的人类冤孽与罪孽,并不相关。而且,如果真要论起来,她们这种不寻常的恋爱关系,由于除了肉体之外含有更多成分的感情,所以和华三、柯老雄的兽性相对而立,形成作者对人生较肯定的一面。 “总司令”这个角色,以及她的同性恋癖,除了叙述故事,供给小说背景外,另又有一个十分特殊的作用,那就是做为一个中间媒介,把五宝和娟娟这两个看来毫不相干而且从未互相见面的人物,十分神秘十分奥妙地拉合在一起。于是,这两个薄命女人,变成一而二,二而一,扑朔迷离,是非难辨。 当“总司令”见娟娟像诉冤一般唱着《孤恋花》一曲,她突然想起以前在上海,五宝唱起戏来也有同样悲苦的神情。 从前我们一道出堂差,总爱配一出《再生缘》,我去孟丽君,五宝唱苏映雪,她也是爱那样把双眉头蹙成一堆,一段二簧,满腔的怨情都给唱尽了似的。 《再生缘》这出京戏,是讲孟丽君女扮男装,考取状元的故事。她考上了状元,经过离奇事故,与她从前乳母的女儿苏映雪相配成婚,最后才二女共嫁皇甫少华(另一王孙公子)。白先勇把这出京戏引入小说里。一方面是影射小说人物的同性恋爱关系,另一方面,我觉得,作者也真的存心取用“再生”二字的字面意义。 这,就牵涉到白先勇的另一个使现代人感觉惊诧的“迷信”。他好像真的相信轮回。因果报应之说。他好像真的存心暗示:娟娟就是五宝。五宝灵魂投胎,变成了娟娟。 在《那片血一般红的杜鹃花》里,作者也暗示过,王雄死后魂兮归来。所以这两篇小说的另一共同点。即都具有神秘不可解的含义。就是这一种的神秘性,使这两篇显得奥妙不可言喻,十分难懂,不能依据理性与知性来做合理的解说。如此,我们从事小说分析工作的人,所能做到的,也只是暂时无条件接受作者的前提,而进行研讨作者究竟用什么样的技巧手腕,从这一个既定之前提,合乎逻辑地把故事导演出来。 小说里,从头至尾,没有一言半语,明说五宝和娟娟之间的神秘联系。连“明示”也没有。完全是“暗示”。而叙述者本人,除了觉得她们两人脸形神情相似,却也不把她们想成是同一个人(或,同一个“魂”)。既然不明说,连叙述本人都不知觉,作者怎么可能把这样一种幽深神秘的含义传达出来?这,就要靠高明的表现技巧了。 作者的第一个表现技巧,就是强调过去的五宝和现在的娟娟,两人的相似处,以及两人的经验遭遇之前后重复或互相对应。头一个相似点,当然,她们同是叙述者的同性恋爱对象。而五宝唱戏,娟娟唱歌,神情酷似,都有“那一种悲苦的神情”。“两个人都是三角脸,短下巴,高高的颧骨,眼塘子微微下坑,两个人都长着那么一副飘落的薄命相”。她们都没得到过父母的恩爱,娟娟的身世我们已谈过,五宝则十四岁时被人牙贩子从扬州乡下拐出来,卖到万春楼,她连自己的母亲是谁都不知道。“总司令”从前和五宝同睡一房,半夜替她盖被;现在服侍娟娟上床,也替她盖被。五宝被黑社会老龟公华三缠上,任他百般欺虐,而对叙述者冷笑道:“这是命,阿姐。”娟娟被同样恶毒下流的黑窝主柯老雄缠上,也任他施暴欺虐,而对叙述者凄笑道:“没法子哟,总司令。”五宝的胳臂,被华三的鸦片烟枪子,烙上一排铜钱大的焦火泡子。娟娟的手臂,被柯老雄扎上一排四五个青黑的吗啡针孔。五宝“那双小小的奶子上”,曾经被咬得“青青红红尽是牙齿印”;娟娟“那两只奶头给咬破了,肿了起来,像两只熟烂了的牛血李,在淌着黏液”。 作者的第二个表现技巧,是混淆今昔。我们注意到,这篇小说的结构,或描述方法,是让过去在上海发生的事,和现在在台北发生的事,交插相间而并进。今昔之转接,多半时候界线相当分明(分明程度不一)。可是有时界线十分暧昧模糊,于是在叙述者意识中,今昔混淆,现实与回忆杂合一处。这也就是所谓的“意识流”技巧。(其实,娟娟的故事也是用追叙方式,讲述出来的,所以严格说来,也是回忆动作,也是“过去”。我说“今”,“现在”,是和十几年前的往事相对而论。)叙述者的今昔联想,总是以娟娟、五宝二人为中心,所以叙述者虽然不知不觉,下意识里却是常把她前后两个同性恋爱的对象混而为一的。而我们读者,也就随着作者的摆布,感觉这两个女人好像暗合在一起。让我们举几个例,看看作者如何以叙述者今昔交流的意识,制造错觉,使读者产生两人同为一人的印象。 叙述者头一次带娟娟回家过夜那个晚上,娟娟被一个日本押客强行灌酒,灌得烂醉,呕吐昏迷。“总司令”服侍她上自己床睡觉,十分体贴,替她盖被,因而联想到“从前五宝同我睡一房的时候”,陪酒喝醉回来的情形,以及被华三打伤回来的情形。 她那雪白的胳臂上印着一排铜钱大的焦火泡子,是华三那杆烟枪子烙的。我看她痛得厉害,总是躺在她身边,替她揉搓着,陪她到大天亮。我摸了摸娟娟的额头,冰凉的,一直在冒冷汗。娟娟真的醉狠了,翻腾了一夜,睡得非常不安稳。 这段文字的前一半,到“陪她到大天亮”一句,写的是从前的事,即五宝;而后面一半,写的是现在的事,即娟娟。但上下两半,语意甚联贯,好像是同一场景,同一经验,即“总司令”躺在受罪回来的情人身边,陪到大天亮。如此,间隔在这两景,两经验之间的十几年,好像消失,根本不存在,而五宝和娟娟也就像是合为一体似的。 又如“总司令”叙述她以前和五宝两人许下一个心愿,日后攒够了钱买房子成家。由此说到五宝的可怜身世,以及自己如何开始对她生出一股母性的疼怜。说了这许多关于五宝的话,后面突然紧接着来一句: “娟娟。这便是我们的家了。” 这样的文字连接,思路贯通,如果不是明写着“娟娟”,真会使人以为“总司令”这句话是对五宝说的,以为她们两人终于达成了买屋成家的心愿。又,“总司令”购买金华街这栋公寓,是为了和娟娟同住,可是她买屋的钱,除了自己一生的积蓄,也变卖五宝遗下的翡翠镯子凑上。所以就又好像是她和五宝合买而成家的。如此,在读者印象中,娟娟和五宝,又一次暗中符合。 再如中元节发生事故那个晚上,叙述者回想着五宝自杀前被华三虐待的一幕: ……她拼命的喊了一声:阿姐——我使足了力气,两拳打在窗上,窗玻璃把我的手割出了血来——一声穿耳的惨叫,我惊跳了起来,抓起案上一把菜刀,便往房中跑去。 这几行文字,也包含今昔二景,中间相隔十几年。前面一半,到“我的手割出了血来”,说的是五宝的事;从“一声穿耳的惨叫”起,说的是现在娟娟的事。可是我们一口气读下来,几乎感觉不到今昔的分界,好像是单一的场面,好像是同一个女人处于紧张危局。 作者表达神秘含义的第三个技巧方法,是让娟娟终于报成冤孽,以暗合五宝死前“我要变鬼去找寻他”的誓言。我已提过,华三和柯老雄也简直像同一个人(都是有毒瘾、虐待狂的黑社会恶棍,都有一口金牙,华三骂五宝“臭婊子”,柯老雄咒娟娟“干伊娘”)。五宝是因为受不了华三的折磨才自杀的,死时极不甘心,口口声声说要变鬼去找他。果然,在十五年后的中元节(即所谓“鬼节”)晚上,娟娟凶杀柯老雄,把他脑袋锤碎。 我们细读作者对当天晚上事故的描写,可以很有把握他说,作者确实存心暗示娟娟和五宝是同一个人。或,说得更恰当些,五宝的灵魂栖息在娟娟身上。在这个“鬼节”晚上,叙述者买了元宝蜡烛,做了四色奠菜,祭五宝之灵。这一祭,五宝的灵魂(娟娟?)大概有了感应,因为总司令“两腮都发烧了”,“好像火烧心一般,心神怎么也定不下来”。接着,也是由于听到柯老雄在房内吆喝撕打娟娟,“总司令”突然想起五宝自杀前的惨状。 就在这一霎那,一向只软弱凄苦地忍痛受虐的娟娟,突然使出令人万料不到的千斤巨力,把个野兽般凶狠的大男人用铁熨斗锤死。这股巨大力量是哪里来的?她的突然改变是怎么来的?当然,我们可以解释说,她母亲遗传给她的疯癫症,猛然间发作了起来。可是,“娟娟一头的长发都飞张了起来,她的嘴巴张得老大,像一只发了狂的野猫在尖叫着”;“她那瘦白的身子……突然好像暴涨了几倍似的”,这样的描写,颇令人毛骨悚然,暗示娟娟鬼魂附身,借助“鬼力”,报成了前世的冤孽。其实,作者从一开头描写娟娟,除了“薄命相”,也予以“幽灵”影像:譬如她苦笑起来,三角脸,“扭曲得眉眼不分”;她穿黑旗袍,披白褂子,“一头垂肩的长发,腰肢扎得还有一捻”。 又值得注意的,是作者对当夜事故描述中,所隐隐暗示的因果报应观念。让我们先细读五宝自杀前受华三虐待的一幕: 五宝跌坐在华三房中,华三揪住她的头,像推磨似的在打转子,手上一根铜烟枪劈下去,打得金光乱窜,我看见她的两手在空中乱抓乱捞…… 再细读柯老雄遭娟娟凶杀的一幕: 娟娟双手举着一只黑铁熨斗,向着柯老雄的头颅,猛锤下去,咚、咚、咚,一下紧接一下……柯老雄的天灵盖给敲开了……他那两根赤黑的粗膀子,犹自伸张在空中打着颤…… 我们比较这两幕行凶细节,可发现其中有颇多完全互相对应的地方。首先,所用凶器就是一对:华三打五宝,用一根“铜烟枪”;娟娟(五宝灵魂)报仇,用一只“铁熨斗”。其次,华三揪住五宝的“头”,“劈下去”,打得金光乱窜;娟娟则对准柯老雄的“头颅”,“猛锤下去”,一下紧接一下。又,五宝被打得“两只手在空中乱抓乱捞”,而柯老雄的“粗膀子,犹自伸张在空中打着颤”。 作者似乎如此暗示:犯了什么样的罪孽,必遭什么样的报应。若非今世,就是在来世。而载着冤孽的灵魂,永不得安息,直到把孽债还清为止。杀死柯老雄这一行动,一方面好像使娟娟还清了前世孽债,另一方面又好像把她今世新招的罪孽洗涤一净。所以后来她的笑容就不再有凄凉意味,而带着“憨稚”。我们注意到,她本来留着垂肩长发,可是进入疯人院后,“娟娟的头发给剪短了……看着像个十五六岁的小女孩。”而五宝,被人牙贩子卖到万春楼的时候,是一个十四岁的处女,“剪着一个娃娃头”。如此,我们觉得,载满一身冤孽的娟娟,在杀死柯老雄这野兽之后,仿佛神秘不可解地变回当初纯洁的五宝。 经由上面讨论的三种技巧与方法,作者成功地暗示出娟娟和五宝是同魂异体的神怪含义,使小说更增添一种阴森暧昧的气氛。娟娟,是《台北人》所有主要角色中,惟一不是出身中国大陆的。但当我们领会她就是五宝的“鬼”,她的背景,她的过去,也就获得和中国大陆有关。然而关于二女共具同一灵魂的神怪意义,根据小说内容,又有一些疑难存在。我就此提出来说一下。 娟娟,若真如作者所暗示,是五宝投胎变成的,那么在年岁问题上,又说不过去。中元节“总司令”祭五宝的时候,说:“算了一算,五宝竟死了十五年了”。可是娟娟在追叙自己被父亲强奸的悲惨经验时,说“那时我才十五岁”。而“总司令”后来看到她头发剪短,觉得她“像个十五六岁的小女孩”。由此相较可知,五宝去世的时候,娟娟已经诞生,活在人间了。那么,五宝的魂,怎么又能投胎变成娟娟?这是作者的疏忽吗?还是作者故弄玄虚,存心使之似是而非,制造悬疑?灵魂小是否也能不“投胎”,而游回于天地氖氢中,择时停驻在活人身上?娟娟,是生下来就是五宝,还是行凶的刹那才变成五宝?两个人的灵魂是同一?或是由于“总司令”的拜祭,五宝的冤魂从阴间回来,附在娟娟身上,借她的手行凶,偿还孽债? 还有一点也值得深索。娟娟一生下来,身上就有母体遗传的疯癫孽。但乱伦孽是十五岁的时候被迫加她身上的。也就是说,她的“冤孽”,出生之后十五年而固定。而五宝的冤魂,也是等了十五年之后才回来讨债。这之间,有没有什么神秘牵联?或者只是偶然? 这一大疑团,恰似浑沌一片,使这篇小说的含义更变得朦胧暧昧,像一个无底的谜。真个是:今昔不明,虚实难分。似真似幻,如醉如痴。 这,大概也就是生命之谜吧。 另外,作者似亦暗示,娟娟这个薄命女人,不仅是五宝一个人的冤魂,也是天地间所有冤魂的总合,小说另一角色林三郎,日据时代爱上一个蓬莱阁叫白玉楼的酒女,后来那酒女发羊痈疯跌到淡水河里淹死,他就为她写下《孤恋花》这首十分凄凉的歌,从那时起,每天用他那架破旧手风琴拉奏。根据“总司令”的叙述,“娟娟在五月花的时候,林三郎很喜欢她,教了她许多台湾小调,他自己写的那首《孤恋花》就是他教她唱的”。而总司令“在五月花里,不知听过多少酒女唱过这支歌了,可是没有一个能唱得像娟娟那般悲苦的小一声声,竟好像是在诉冤一样”。这些文字,隐隐暗示娟娟和林三郎以及《孤恋花》这首歌曲,也有某种的神秘缘份。好像她同时也是淹死的白玉楼的冤魂。我们注意到,“白玉楼”这个名字,以及“蓬莱阁”,皆象征至美之“灵”。作者似乎如此暗示,这个酒女也是因为受不了“肉”的冤孽,才枉死的。作者对林三郎这一小角,倒费不少笔墨来描写。这个眼睛烂得快瞎的老乐师,天天抱着那磨得油黄的手风琴,拉《孤恋花》哀调,好像为天下的酒女,天下的冤魂,奏着永恒的挽歌。最后“总司令”到新竹疯人院看娟娟,林三郎也陪伴同去。当我们看到这两个人,为了娟娟,互相搀扶着在寂寞漫长的黄泥路上一步一步行走,我们隐隐感觉,这二女一男之间,似有某种神秘联系,好像前世有过什么缘份似的。正暗合《再生缘》一戏的情节含义。 又,根据“总司令”的叙述,黑窝主柯老雄,三年前是五月花的常客,耍过几个酒女,“有一个叫凤娟的,和他姘上不到一个月,便暴毙了。我们五月花的人都噪起说,是他整死的,因此才敛迹了几年”。这次他回五月花,“我派过丽君和心梅去,他都不要,还遭他骂了几句‘干伊娘’,偏偏他却看上了娟娟”。为什么柯老雄不肯要丽君。心梅这些个有风头的酒女,偏偏选中显然不大出色的娟娟?这也是“天命”吧?或者娟娟也是在死的凤娟冤魂,来身柯老雄讨债? 如此看来,娟娟确实好像不单是五宝一人的冤魂,而是天地之间所有冤魂的总合,我上文已经讨论过,在作者视界中,人,一生下来,身上就烙有孽痕——人类原始祖先遗传下来的孽。而这“孽”,就是人类的兽性或肉性。人既不能超脱“肉”而存在,就根本无法法除这个被迫加诸身上的冤孽,所以从作者观点而言,全人类的灵魂都是“冤”魂,而娟娟,既代表所有的冤魂,也就变成了全人类的象征。于是《孤恋花》这篇小说,从一个酒女的故事,引申扩大,成为整个人类的故事。成为一个天长地久、永无止息的人类悲剧。 所以我们可以说,这篇小说的真正主角,不是娟娟,不是五宝的鬼魂,而是全体人类的“冤孽”。 还有一点我也顺便一提。我们中国古代神话,认为人间乱世,和“冤魂”有关,《西游记》里,唐太宗游观地府,阴司的崔判官就提醒他回阳间以后,做个“水陆大会”,超度“那无主的冤魂”,因为,“若是阴司里无报怨之声,阳世间方得享太平之庆”。白先勇在《孤恋花》里,似亦取用同一神话含义,影射我们今日社会之混乱。然而除了这么一点暗示性的社会批评,这篇小说的象征意义远甚于写实意义,我们不宜将它归为社会写实小说的类型。像柯老雄那样凶蛮下流的黑心野兽,像娟娟父亲那样连自己亲生女儿都要强奸的丧心病狂,用来影射人性恶的一面,十分适当。可是如果我们偏要用纯写实眼光来看,就会觉得太缺乏普遍性。而且会误解作者选用这样的人物题材,是想以色情暴力刺激读者的感官。 本来,像这样一个“鬼故事”,也不可能是“写实”——除非解释为“心理之写实”。在西洋文学里,也有不少以人性善恶或灵肉对争为主题的小说名著,内容牵涉到鬼魂或其他“超自然”(Super natural)力量。例如亨利·詹姆斯的《碧庐冤孽》(The Turn of the Screw),王尔德(Oscar Wilde)的《陀利安格雷的画像》(The Picture of Dorian Gray),史蒂文生(Robert Louis Stevenson)的《化身博士》(The Strange Case of Dr.Jekyll and Mr.Hyde),这些都是。为什么如此?这,大概是因为,一谈起“灵”和“肉”,就是触及人类生命最根本的奥秘;而要表现解释这样一个无可理喻的生命之谜,即使天下最高明的作家,也不得不借助于鬼神吧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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